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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上诉法庭作出裁决文 件存储网站Rapidshare无需过滤用户上传的文件

2008年RapidShare在德国电影租赁公司Capelight Pictures的侵权案件中败诉,随后RapidShare提起了上诉,最 终Düsseldorf法院推翻了原判决。法院指出文件存储的主机供应商不应为它的用户实施的任何侵犯版权的行为负责。法院直接否决了先前命令 RapidShare主动过滤有版权内容的决定。法院认为RapidShare的业务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不应考虑版权商所提议的预防措施。法院指出基于 关键字的过滤基本上是无效的,因为这将导致许多误报。同样,手动审核上传内容也不是可行的,因为RapidShare的人手不够,没法这样做。另一项建 议,禁止上传RAR格式的文件,也被认为是无理的,因为文件类型无法表明里面的文件是不是受到版权保护的。“RAR是仅仅用来压缩数据格式,而不管这些文 件的版权状况的。”法院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