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要毕业的研二那年,开始看《波士顿法律》的第四季。

也许那时铁了心的想当律师就有一些因素是因为这部美剧吧,多想像他们一样,以自己的才华在法庭上完成委托人的任务。所以在第二年的六月,以比全班90%的同学工资都低(低的都怕被其它同学笑话,至少我们学校是全国最好的法学院了)的情况下去了一律师所。可是现实毕竟不是电视剧,在挣扎半年后,在春节的时候还是终于不在律师所干了。而且自从进了律师所,再也没有看《波士顿法律》及其它类似的美剧了。

今天闲的时候看到了第五季,就又看了一晚上,发现还是对那样在法庭上的情境非常的喜欢。

可能中国终究不是美国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也不一样。我们讲究的是法官的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是靠打压律师来实现的,一大批律师也都是聪明有才的,可是那份才干总是没有一个良好的途径去发挥,弄得很多律师不得不把这个才干发挥其它看似不好的地方去,更有一些律师转而去做非诉业务-虽然人人都知道最好的律师是在法庭上通过诉讼来显示的。

我们也终会有一天会让律师正当的唱主角的机会吧,希望那时候偶的律师执照还是有效的。